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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什么
释义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集体合同规定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团合同的协商主体
    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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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