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办法 |
释义 |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需满足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二是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三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四是企业破产、停产、转产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般说来。 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 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 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拓展延伸 集体合同的修订与终止程序 集体合同的修订与终止程序是指在集体合同生效后,当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修订程序通常包括召开协商会议、提出修订建议、达成修订协议等步骤,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终止程序可能涉及通知期限、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程序,以终止合同关系。在执行修订与终止程序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性。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企业破产、停产、转产等情况下,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这些条件的存在旨在确保合同关系能够适应新情况,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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