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岗位,不发工资,属于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绝大多数的劳动合同不会详细地列举劳动者岗位的详细工作内容。但一旦合同订立,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形成了相互监督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指派工作任务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单位管理失误造成的劳动者空闲,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劳动者报酬。没有工作效益,不是劳动者的过错,所以,劳动者无须自责,更不能因此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想起诉公司,没有不安排工作时间上的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