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出轨了想离婚他不离,没证据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男方出轨,女方想与其离婚但是没有证据的,也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的。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债务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没有协商一致的,那么女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男方出轨属于法定离婚情形,所以法院会准许离婚。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 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出轨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则离婚时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 二、男方不离婚想拖死女方怎么办 男方死活不肯离婚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对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不一致的,那么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住所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在此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婚内老公出轨与小三有儿子怎么办 老公出轨与小三有儿子的话,女方不能忍那就选择最有效的起诉离婚。同时,如果女方还想让男方吸取教训,女方还可以一并起诉男方犯了重婚罪,一旦男方被判了重婚罪,那么男方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女方还可以一并起诉对方重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要男方补偿。换句话说,通过法律去打诉讼离婚,最好请律师打官司,让男方净身出户。如果女方自己有孩子,一定把抚养权争取到手。要注意的是,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关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主张。 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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