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不听劝阻、违规垂钓的人员,一律收缴垂钓钓具,由渔政执法人员对收缴的钓具进行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执法人员60余人,共检查渔具钓具店15家,市场3处,餐馆5家,查看标识“三无”船10艘,未发现违规行为;现场销毁废弃地笼网3条,劝离垂钓人员60余人,收缴钓鱼竿20余根,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