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桂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 8、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二、桂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桂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