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必须亲自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可由代理律师出庭;若原告无法到场,代理人可代为出庭;若原告和代理人都不到场,将自动撤诉。 法律分析 不是必须。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如果原告本人无法到场的,只要其代理人到场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原告和原告的代理人都无故不到场的话,就视为自动撤诉了。 拓展延伸 原告是否必须亲自出庭参加开庭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通常是需要亲自出庭的。原告的亲自出庭有助于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法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理。原告的出庭可以提供直接的证言、解释事实、回答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询等,有助于法庭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实质,并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可以考虑原告的合理请求,允许代理人代为出庭。总之,原告的亲自出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必须的,但也存在例外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结语 原告的出庭在婚姻、收养、监护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是必须的,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如果原告本人无法到场,代理人出庭即可。然而,若原告和代理人都无故缺席,则将被视为自动撤诉。总之,原告的亲自出庭有助于法庭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允许代理人出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