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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
释义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是多久没有具体规定,至于多久结案,看公安机关的具体处理。
    一、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一)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二、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也作了规定:
    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
    三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
    四是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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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