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身故或者确诊重大疾病进行赔付。但是当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此时,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生的证明来证明其既往病史并非其未告知的情况,从而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向被保险人告知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七十八条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实告知。 总之,猝死重疾险遇到既往病史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医生的证明来证明其未告知既往病史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