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合同主要看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1、劳动合同:人事部;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营运合同: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保管(档案管理员可以设在财务或行政部下面); 3、招商合同:招商部或财务部 4、与供应商的合同:财务部或档案管理员。 如果是专门经营房地产或商业购物中心的公司,可以设立合同部或法务部,由该部门负责招商合同保管。 一、法人章由谁保管 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没有规定一般由法定代表人保管。 1、法定代表人章如果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己,如果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一般来讲公章权力最大,但你们可以限定公章的使用,例如使用公章需两个股东以上同意并进行登记的制度。 3、一般使用银行账上的钱,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该印鉴是支票专用章和某个人私章,一般单位用的是法定代表人私章,也有的单位用的是财务负责人的私章,同样也可采用上述办法加以控制。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