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扣减工资包括代扣、扣除、少发、减发等情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若无正当理由扣发员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企业扣发员工工资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都是违法的扣工资,对于不算进工资内的收入更是不可以扣除。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5种合法扣发工资的行为: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二、合法减发工资的情形: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3.企业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本条的“依法”包含两点:第一是内容依法,第二是程序依法;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员工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三、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里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继续扣下去。风险提示: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员工工资,工资应当每月一发,每次发放应当准时足额。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违法,应当及时补正,避免因拖欠工资导致员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