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
释义 | 判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1、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后,当事人有上诉的机会,期限在5-10日之间(刑事裁定为5日,刑事判决为10日);人民检察院也有抗诉的机会,期限在5-10日之间。若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间内,均无出现上诉、抗诉,刑事判决生效,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至执行机关执行,期限是10天内,判决书送至执行机关后开始执行判决,此时开始计算刑期。 2、应该以连贯的被羁押的起始之日为刑期起算之日。比如在刑事拘留之前,有可能被行政拘留或海关扣留,此时如果行政拘留或者海关扣留与刑事拘留是连续的,就应该以被行政机关抓获之日开始计算刑期;如果二者不是连续的,则应该以刑事拘留或被抓获之日作为刑期起始日期。对于那种被群众扭送或被司法人员抓现行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后来没有经过拘留或逮捕而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建议在计算刑期时,最好还是要折抵。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