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易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
释义 |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中国农村地区是非常常见的,一般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分配都是以集体为单位然后再往下进行划分的,拥有的土地使用形式也是土地使用权形式,但是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很多人都是不了解的,不知道能不能进行转让,那易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呢? 易县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大部分人都弄不清楚,因为在农村地区人们对此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处理起来也会有许多不懂的地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出错,所以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我们还是需要有一定了解的,否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处理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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