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身保护令,家属作证的证人证言有效吗? |
释义 | 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不出庭作证证言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解答 证人不出庭作证,如果有正当理由,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所以应当分清楚情况,并不是不出庭就不可以使用证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人身保护令的种类和申请主体有哪些? 按照侵害活动在时间上的长短以及紧急度,我们将人身安全令划分成紧急保护令以及长期保护令这两种。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有:由于家暴行为中的受害主体正在受到侵害亦或是即将受到侵害,情况显得特别紧急,假使不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的话极有可能威胁到受害主体的人身安全,面对这种情况,受害主体自己亦或是亲属、公安部分以及妇联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人身安全保护。 什么是家暴,遭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证人证言可以撤回吗 如果证人证言已经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已经当庭出示并经过质证,则不能撤回。如果只是协商好愿意作证,但并未提交法庭,则可以撤回。 殴打老人找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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