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要经过全体同意吗 |
释义 | 按份共有人处分权是要经过全体同意吗 一、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除非各共有人事先有约定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转让或分出。同时,为了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多个共有人都要购买的话,就由转让人决定售与的对象。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的份额处分权和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决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共有人转让、赠与共有财产,以及在共有财产上设定抵押或其他物权,都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全体共有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多数共有人或拥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少数人或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受害的共有人可以请求侵权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当某一个或某一些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则对于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擅作处理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行为的责任。 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1、对于共有财产发生的费用和债务,按份共有人依其确定的份额予以分担 2、按份共有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共有财产发生的外部债务,各共有人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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