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贵阳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具体报销标准为:二级医院报销50%,一级医院报销50%,乡级医院报销60%,村级医院报销70%; 2、每个参合人员住院报销全年累计封顶报销15万元,参合患者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费用按新农合承认费用根据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3、其中贵阳市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销60%,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75%,乡级报销80%。 什么是医保: 1、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福利保险制度,为补偿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2、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对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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