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是否违法? |
释义 | 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不违法,是否迁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拆迁补偿以户籍为依据,小姑子可以享受拆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以上为简短概括。 法律分析 一、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违法吗 1、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不违法,是否迁移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小姑子户口不迁走是否能分房子和财产 1、拆迁补偿不是以外嫁为由,是以户籍为依据,应该能享受拆迁补偿。分户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证明,如果没有不能分户。拆迁补偿有货币、房产两种补偿形式,都可以和拆迁办商量。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已婚小姑子户口不迁走不违法,迁移是否进行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关于小姑子是否能享受拆迁补偿以及分房子和财产的问题,应以户籍为依据,拆迁补偿应根据具体情况商量解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费用。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建立档案并公布补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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