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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不抚养子女,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能够拒绝赡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并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样地,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不过,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1.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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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