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
释义 | 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房产。4、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包括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5、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因此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纳税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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