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一)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二)受让股份取得; (三)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四)继承取得; (五)接受赠与取得; (六)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因此 二、股东资格继承还是股权继承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民法典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二)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民法典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