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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答复: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分为申请撤诉与 按撤诉处理 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是:①申请人限于原告、上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②撤诉必须合法。撤诉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之后,宣告判决之前,且申请撤诉不得规避法律。③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获准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不论是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其法律后果相同:①法院裁定准许的,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 诉讼时效期间 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③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二是按撤诉处理。即原告没有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总结《 民事诉讼法 》及《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 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的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5. 无民事行为能力 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当事人撤诉或法院 按撤诉处理后 ,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若为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撤诉或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不按撤诉处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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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