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中的产检报销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帮助职业妇女恢复劳动能力。生育险可以报销产检及相关费用,如尿常规、血常规、B超等。生育津贴根据产假期和工资标准计发,低于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产假期根据情况可达98天,遇难产可增加30天,流产可给予15-42天假期,生育独生子女和晚育可增加35-15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法律分析 生育险可以报销产检的项目包括:产检、尿常规、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B超、胎心监测、心电图。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即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结语 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生育险可以报销产检等项目的费用,并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根据产假期限进行发放。通过生育保险,我们能够为女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适当的照顾和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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