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不是视同销售???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自制,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殖税。增值税法要求作视同销售处理的原因有二其一,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本身消耗的原材料、支付的加工费中,已有一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的;其二,如果这些非应税项目直接耗用外购的包含有增值税的货物,则计入这些非应税项目的材料成本中包含有增值税。因此,为了使各非应税项目成本便于比较,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应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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