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到外省,不迁户口!如果给孩子户口,户口簿上有多少人?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随迁至父亲户口所在地落户。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意见,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当事人需准备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并咨询派出所户籍科以获得具体办理要求。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法律分析 可以。 1、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当事人办理夫妻投靠的前提下,随迁至父亲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2、户口本改名字需要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在各方出具同意更改的书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该项;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外省婚姻生子,户口簿上的人数究竟有多少? 外省婚姻生子,户口簿上的人数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婚姻中一方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而另一方为外省人,且未迁户口,那么孩子的户口通常属于父母户籍所在地。因此,户口簿上的人数可能是父母两人和孩子三人。然而,一些地方可能有特殊政策,允许孩子在外省获得户口。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上的人数可能会增加。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地方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婚姻登记处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需要经过父母或者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对于外省婚姻生子的情况,户口簿上的人数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婚姻登记处以获取准确信息。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夫妻投靠手续,并征得双方监护人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等的意见。具体办理流程需咨询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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