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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有限制吗
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条件的,法院应当对其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件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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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