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询问当事人后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