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海县信息公开的特性是什么? |
释义 | 一、宁海县信息公开的目的 顺应了世界潮流,通过了主动公开型信息公开法。该型法律的出台不仅顺应了信息流通环境改善这一国际因素,而且还照顾到了其他特定的国内因素。首先,二十多年来以主动公开为主的政务公开功不可没。《条例》当中的主动公开是对过往政务公开成果的归纳和总结。其次,主动公开型信息公开法在我国的通过还是改善后的信息流通环境的必然结果。社会成员之间通过信息技术如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便捷的沟通信息迫使政府必须在信息公开方面从被动转向主动。再次,注重主动公开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由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所带来的巨大工作负担。 二、信息公开的特性 行政性 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例外性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 依托性 政府信息是无形的,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出来,一定的方式实质就是一定的载体的表现形式。比如,通过政府公开刊物刊载出来,通过设立阅览室展现出来等等,这些表现形式均离不开一定的载体,所以说,政府信息公开要以载体为依托,离开载体,政府信息无法传递。 三、公开信息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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