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释义 | 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以上就是对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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