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偏心财产分配是否可以维权? |
释义 | 父母有权自主决定财产分配,子女无权干涉,即使分配不公平也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原则,根据双方约定或口头约定处理。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两地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各自管理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受赠的礼金和礼物,应合理分割考虑来源和数量。 法律分析 仅仅是偏心,并不属于违法犯罪,不能因此要求父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父母可以决定自己遗产的分配,在法律上讲,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应遵循当事人的志愿。一般情况下,父母说了算,子女无权干涉,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依法分配,无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话,可以从道德方面进行解决。 从法律上讲,如果父母立遗嘱情况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话,父母可以决定财产的分配,不需要进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对父母财产的分配有异议的话,当地居委会协调解决。 只要是父母的财产,那么他们就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觉不公也无权干涉。当然,可以与父母商量,毕竟都是子女,以后也对父母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符合其个人意愿的分配,有权自主决定分配人员、分配份额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内容,无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并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起诉。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结语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父母有权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子女无权干涉。即使分配不公,也不能要求父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我们鼓励通过道德方面的解决办法来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我们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在离婚时,双方应按约定处理财产,对于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分居两地分别管理的财产,应根据财产差额进行合理的抵偿。对于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受赠的礼金和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财产来源和数量进行合理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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