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在什么条件下继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
释义 | 继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条件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遗嘱、受胁迫、欺诈订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部分、未保留必要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嘱、处分非自己财产的遗嘱、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律分析 在什么条件下继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 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并且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可以相互继承。 哪些情形下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遗嘱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注:意思是,在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如果当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遗嘱无效,即使又恢复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同理,如果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后来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了,其先前订立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2、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注: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没有被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6、如果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则该部分无效。 7、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继兄弟姐妹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并且继兄弟姐妹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受胁迫或欺诈订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未保留必要份额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部分、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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