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所有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或部分所有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所有权,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是公司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的具体规定。为了避免公司股东故意刁难,阻止其他股东行使转让所有权,新公司法对转让手续作出了详细规定:某股东决定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时,该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所有权转让,其他股东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回答,到期未回答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转让但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