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问题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可以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明确陈述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并限定一次复核机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复议,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流程与要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流程与要点是指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当事人或相关方提出异议或不满意时,可以进行复议的程序和关键要素。复议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复议、受理复议、调查取证、复议决定等环节。要点包括复议申请的时限、申请材料的准备、复议期间的权益保障、复议决定的效力等。复议流程与要点的明确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需明确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并限制一次复核。了解复议流程与要点,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当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提出复议申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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