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传疾病不理赔,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遗传疾病不予理赔,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一、《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若因诊疗行为或者医疗管理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如果未能按照公平和诚信原则对待保险消费者,或者没有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导致保险消费者遭受损失,或者医疗机构因过失或者疏忽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仅仅因为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某些遗传疾病不予理赔,而未能履行保险合同中的义务,那么这种赔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民法典》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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