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
释义 | 如果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只登记儿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没有儿媳的那一份。如果房产赠与给儿子,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儿媳有份。 一、房子遗产儿媳妇有份吗 (1)父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中确定遗产没有儿媳份额的,儿媳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2)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房子遗产儿媳妇没有份。不过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和儿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儿子的财产除外。 二、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离婚女方是否有产权 房产权证的判定以房屋登记为标准,若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公婆的名字,一般认为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公婆共有的财产,与儿媳无关,儿媳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若是该房屋为儿子儿媳付款购买或者还贷的,可以主张相应的债权。 三、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有份额吗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没有份额。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规定属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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