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赠与的定义 |
释义 |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行为设定条件,条件成就与否决定赠与的效力。附义务赠与则是受赠方需承担一定义务,不履行可要求履行或撤销赠与。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条件成立时财产归子女所有,否则归父母所有。附条件赠与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在于附义务不影响赠与效力。 法律分析 一、什么叫附条件赠与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二、附条件赠与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 附义务赠与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影响赠与的效力。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第158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是指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而义务则是义务人必然能做到的事实,如果将发生与否都不能确定的事实作为义务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义务的不履行将构成违约,而在设定义务时,如果无法确定义务人是否能完成该义务,而却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对义务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属于谁 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所附条件还没有成立前,该财产仍属于父母本人所有; 2、在所附条件成立时,该财产即归子女所有。 此时,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 结语 附条件赠与是指赠与行为设定一定条件,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父母附条件赠与子女财产时,财产在条件成立前属于父母所有,条件成立后即归子女所有。父母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附条件赠与的效力取决于条件成就与否,而附义务赠与的效力与附义务无关,不影响赠与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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