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每人分配的土地面积标准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每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扩建住宅需计算新增土地面积。各省、市、自治区有各自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面积标准根据耕地情况和地区差异而定。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人均面积标准:每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如果一个家庭有3人以下,则按照3人计算;如果一个家庭有4人,则按照4人计算;如果一个家庭有5人以上,则按照5人计算。如果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有所差异。每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但具体标准需要遵守当地政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在建造住宅时,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被批准的。各地政策有差异,请遵守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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