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流量表的操纵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分析了现金流量表准则中“三分法”所带来的会计选择问题以及企业为了美化经营性现金流量而采取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操纵。这些操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和选择空间、利用财务管理策略影响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直接欺诈。在实践中,这些操纵往往相得益彰。文章以多个案例为例,阐述了这些操纵对企业的影响。 法律分析 然而,现金流量表并非一个完全不受偏见和噪音干扰的净土。现金流量表准则的“三分法”为确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提供了“会计选择”。运用债务管理等多种财务管理策略,可以调整不同会计期间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分配。这为经营现金流的操纵提供了技术空间。随着现金流量表的价值在证券市场上逐渐被投资者所重视,一些隐性合同(如新股发行审核)中使用了经营性现金流量及相关指标,上市公司管理者自然关心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形象。为了美化利润的“含金量”或满足监管的需要,操纵动机应运而生。本文认为,经营性现金流量操纵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和选择空间;二是利用财务管理策略影响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三是直接欺诈。在实践中,这三种技术往往“相得益彰”、“相得益彰”。以下是对具体案例的简要分析。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和选择,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用国际通用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这种“三分法”为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了一定的判断和选择空间。为美化经营现金流,本公司将实质上是投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并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部分转入投融资活动现金流项目。因此,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应运而生。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票据贴现和销售应收账款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案例一】2003年一季度,安徽某公司背书转让应收票据4318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仅47.6万元,“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仅80万元。显然,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不包含在上述项目中,因此判断为包含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中。 按照现行准则,为取得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取得资产时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支取,存货实现现销时,“自然”计入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只有以正营运资本(非货币性流动资产减去非货币性流动负债)收购子公司,才能实现经营现金流的增长。此外,被收购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收购完成前清偿债务,收购完成后收回债权,也可以改善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运用财务管理策略和营销手段影响现金流收付发生时间,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货款收付期限等,通过关联方支付费用。这种方法也可以结合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这些方法只能带来业务活动净流量的一次性增加,甚至以牺牲未来业务流量为代价。 [案例2]延迟付款和其他付款。2000年,一所大学的公司上市。发行当年及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低于“经营活动利润”4334万元和5718万元。由此可见,每年的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权责发生制下权责发生制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持。不过,这并没有造成当时公司上市的风险障碍。2002年,公司申请配股。当年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提高到5950万元,与经营活动利润6126万元接近。但不难发现,2002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与2001年初相比,应付账款周转率也由25%下降到2002年初的6.41%至8.7%,表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减少了当年的现金支出。同时,公司其他应付账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账款高达3000万元。如果公司不打算推迟支付2002年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那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将非常“难看”。为什么公司在2000年首次上市时不关注现金流量指标,而在2002年申请配股时对现金流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对2001年以来配股审计的关注或许是一个合理的解释。在实践中,常见的方式有三种:(1)将非经营活动收入甚至违法活动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而将销售收入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增加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以收入虚增销售收入,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3)为避免对主营业务收入缺乏现金支持和粉饰销售现金能力的怀疑,虚增“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冲减虚增的现金。 [案例三]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东方电子是靠炒股收益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是二级市场炒股的典型案例。作为一家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工业企业,公司将10多亿元的股票收益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到的现金。2000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3.75亿元(调整后减为8.71亿元),相应的“销售商品和服务收到现金”达10.09亿元。2002年,公司被迫更正重大会计差错,2000年每股收益由0.52元降至0.107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0.41元降至0.12元。 [案例4]同时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出现金”。大热的蓝田股份比银广夏更善于操纵财务报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入。虚增的现金,由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部分抵销,虚增长期资产。 拓展延伸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于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然而,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通过操纵现金流量表来掩盖真实财务状况,这三种类型包括: 1. 虚增或虚减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企业可能会通过虚构交易、改变现金收付方式等手段来增加或减少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这种行为违反了财务报表准则,严重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或投资者遭受损失。 2. 现金流量表操纵:企业可能会通过对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调整,如夸大或缩小某些项目的金额,来达到粉饰财务状况的目的。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财务报表准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 3. 现金流量表舞弊:个人或企业可能会通过虚构收入或减少支出来增加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财务报表准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应严格遵守财务报表准则,并采取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来防范现金流量表操纵。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提高对财务报表的警惕性,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避免受到虚假财务报表的误导。 结语 现金流量表并非一个完全不受偏见和噪音干扰的净土。经营性现金流量表准则的“三分法”为确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提供了“会计选择”。然而,这种选择并不能消除现金流量表准则带来的偏见和噪音。为了美化利润的“含金量”或满足监管的需要,一些企业管理者会操纵经营性现金流量及相关指标。这种操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利用现金流量表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和选择空间,利用财务管理策略影响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或者直接欺诈。在实践中,这些技术往往“相得益彰”、“相得益彰”。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七条\t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五条\t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二十一条\t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 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2011年1月8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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