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单位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我国是四级法院体系,国家级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有六个派出的巡回法庭。省级的是高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一级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县一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下级单位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我国是四级法院体系,国家级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其中有六个派出的巡回法庭。省级的是高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一级的是中级人民法院,县一级的是基层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中级法院是什么级别的法院? 中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因此,中级法院属于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第二级法院。 结语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其布局在非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的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级别的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设立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