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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做婚内财产公证,有法律依据?
释义
    

法律主观:
    


    问:1婚前我家因拆迁,得到了两个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我和母亲各一套。婚后,房子下来了,且购房款都是我母亲出的。那我名下的那套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老公比我小5岁,老妈总是担心久了婚姻会有变故。现在老公同意和我签署任何协议,我想知道,如果发生婚外情,过错方将赔付一定的赔偿,法律是否支持这样的合同呢? 3以上两款内容,可否写入一个公证内容中,怎样写******可以通过哪? 解答: 1、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且该套房屋系婚前购买夏的房屋只是在婚后取得产证,应为您的个人财产。 2、可以约定过错方支付赔偿,但需写明过错的程度,当然赔偿的金额也要符合对方的经济能力。 3、各地******对协议的公证规定略有不同,原则上我个人认为最好分两个写,因为这两份协议性质上还是有所区别。建议先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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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