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直性脊髓炎是一种慢性、进行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症状包括脊椎僵硬和疼痛。这种疾病可能会对患者的工作和收入产生影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应当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合理的工作条件,雇主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招用、录用或者升迁残疾人员。同时,雇主应当为残疾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辅助器具和工作适应技能训练,确保残疾人员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和劳动报酬。 此外,若强直性脊髓炎患者因疾病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完全丧失,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相关部门确定残疾等级和享受相关救济保障的依据。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