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海南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地址 海南州贵德县环城南路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二、海南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海南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章程草案 2.提交电子或纸质文件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4.提交电子或纸质文件 5.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6.提交电子或纸质文件 7.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8.提交电子或纸质文件 9.登记申请书 四、海南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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