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 |
释义 | 重大误解导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分析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解释及适用范围 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解释及适用范围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影响了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解释,重大误解可能包括错误的信息、误导性陈述、隐藏事实等。在法律上,如果合同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宣布合同无效。然而,适用范围并非所有误解都能导致合同无效,关键在于误解的程度和对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保障公平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解释及适用范围是指当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影响了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当事人在受到重大误解时,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公平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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