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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递延所得税是流动负债吗
释义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非流动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是非流动资产,一般需要跨年度抵扣。非流动性资产是指不能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三、流动负债的种类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其典型的组成有:短期银行借款,例如银行透支应付商业本票,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费用,长期借款于一年到期的部分,付给债权人的款项,以资金的观点,可将其分为两类,一为非自发性的融资,如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费用,这些都是营运上自然产生的企业付款义务,大多数情况企业针对这类融资是不需额外支付利息,其中应付票据与帐款为供应商的融通,而应付费用如应付薪资,应付租金,应付利息,则是企业对于取得资产或享受服务而产生的未来支付义务;另外一类则为自发性的融资,如银行借款,应付商业本票,这些都是企业为珠筹措资金而主动取得,其特性为支应短期的资金需求,这类融资是需要支付资金成本(利息)。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应转列为流动负债。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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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