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人的义务有:1、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2、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3、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4、按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5、以及承担因过错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