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
释义 | 办理房地产登记时,需注意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按职权更正/注销登记等事项。国家秘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需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始有效。 法律分析 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 3、按职权更正登记; 4、按职权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内容、范围、限制以及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变更等事项进行登记的活动。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委托书(如有代理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调换协议书、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以确保资料的准备和办理流程的正确性。 结语 房地产登记包括政府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登记、房地产权首次登记、按职权更正或注销登记等。除国家秘密外,依法应登记的房地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自登记簿记录以来即有效。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委托书、房屋合同等资料,可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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