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应分割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了这笔共同财产,就可以依法分割。近日,彭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董某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最终被谢某发现,经过法官的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平均分割了该笔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在夫妻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近日,彭水法院适用该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董某与谢某已结婚二十余年。2014年8月,二人的夫妻之路走到了尽头,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隐瞒了其有住房公积金六万余元的事实。2014年9月,该笔夫妻共同财产被谢某发现,谢某遂找到董某,要求分割该笔财产,但董某却置若罔闻。一气之下,谢某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该笔住房公积金。 法官在查清事实后,对董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了说理释法,告诉董某该笔住房公积金谢某也应享有一半的份额,并告知了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董某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主动要求多分一些给谢某。面对董某的诚挚歉意,谢某消去了一腔怒火,谅解了董某隐瞒财产的行为,并大方表示愿意平均分割。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该笔住房公积金由二人平均分割。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一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如果一方不诚信,不仅会伤害到对方,也会影响到夫妻关系的和谐。在本案中,法官通过耐心劝导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让董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主动要求多分一些给谢某。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调解协议,该笔住房公积金由二人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得到了妥善处理,夫妻关系也得到了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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