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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短期租房要预防哪些问题
释义
    一是难要押金。根据住宅内装修情况和设备配置等的不同,房东一般会收取一部分押金作为设备抵押。相对于长期租户,短期租户所付押金要少一些。由于金额较少,有些房东在房客离开时会借口墙面污渍、电器有所损坏等理由拒绝返还押金。
    二是需警惕“二房东”转租。有些长期租房者由于春节期间回家过年而将房子转租给短期租客,也就是常说的“二房东”。由于二房东本身也是房客,而按照一般的租赁合同,房客对房屋没有收益权。短期租客一旦与真正的房东碰面,不但会有麻烦,预付租金也有可能被人骗走。
    三是分租安全。由于租期较短,有些住宅被房东分租给数人,甚至分成床位出租,房门钥匙可能不止一把。房客在外出时,个人财物要保管好,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屋内。
    我们建议大家,尽管是短期租赁也要签订租赁合同。此外,租客还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租客在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切记检查房屋房产证是否与业主身份证一致,确定出租人是否为真正的业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租房合同无效已装修的部分如何处理
    (一)认定承租人装修物价值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
    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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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