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55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81元/年三、职工平均工资16918元/年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11016元/年(二)采矿业24325元/年(三)制造业15825元/年(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2539元/年(五)建筑业12570元/年(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958元/年(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6618元/年(八)批发和零售业11137元/年(九)住宿和餐饮业9974元/年(十)金融业24411元/年(十一)房地产业17229元/年(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65元/年(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581元/年(十五)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十六)教育16897元/年(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6187元/年(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846元/年(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4343元/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