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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装修价格是否可以随意变动?
释义
    家装公司常常通过低价揽活、恶意增项和中途加价等手段欺骗业主,导致业主支付的费用远超广告宣传。然而,我国已有相关法律规定,加价超过8%时业主无需支付。尽管这些规定已经实施两年,但大多数家装公司仍然无视,而业主也被迫接受这种霸道行为。因此,有必要普及相关法律规定,让更多人知晓,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该知道,拒绝恶意加价是合理且合法的,他们应该勇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现象太普遍
    “低价揽活”、“恶意增项”、“中途加价”这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市多数家装公司的成熟套路。类似“39999元拎包入住”、“49999全屋装修”等广告语随处可见,但待房屋装修完工之后业主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却远不止广告中提到的那么少。家装公司要么在合同中与业主玩文字游戏,比如在合同中悄悄注明各项费用累计不少于5万元等字样;要么以提升装修效果为由变相威胁业主以达到增项的目的;要么借助“材料升级”、“恶意拆项”等方式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总之,业主在选择家装公司之后常常会遭遇公司“增项加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业主一般都会无奈接受。
    相关法律规定: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
    事实上,装修组织“恶意增项”、“中途加价”的现象由来已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具体限定。
    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早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针对家装市场恶意增项、加价的乱象,特别提出,“组织出具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若少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过部分由组织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相关措施亟待普及
    虽然关于约束装修增项加价的国家规范正式实施已经两年,但市场上多数家装公司仍在无所顾忌的“低价揽活、中途加价”确实令人深恶痛绝;但就在相关《规范》明确约束恶意加价的行为后,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这一霸道行为仍然逆来顺受更是令人颇感意外。
    对于这部《规范》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尤其是关于“装修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这一常识亟待让更多人知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装修居室并不是“无底洞”,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恶意增项”、“漫天加价”的潜规则无需被动接受,因为这些潜规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拒绝“恶意加价”有法可依,广大业主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家装市场的低价揽活、恶意增项、中途加价现象已经司空见惯。许多家装公司在广告中宣称拎包入住、全屋装修等,但实际费用远超广告所述。家装公司常常在合同中使用文字游戏,以及恶意拆项、材料升级等手段多收费用。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价超过8%的业主无需付费。然而,市场上仍有许多家装公司无视法规,而业主对此却逆来顺受。我们需要普及这些法规,尤其是关于业主无需买单的常识。业主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拒绝恶意加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经依法批准的管道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管道通道或者预建管道通过设施,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经依法批准的其他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管道建设工程的,管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其他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通道或者预建相关设施,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可能影响管道保护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企业并注意保护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
    建设工程修建防洪、分流等水工防护设施,使下游已建成的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功能受到影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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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