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 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 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 民事责任 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 合同成立 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 合同履行 的重要内容。 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则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 我们平常 买房 与开放商签订的约定双方必须多长时间内签订 购房合同 的《 商品房 预定协议书》的就是预约合同,后来在规定时间内按约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即本约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